防盜、搶奪案件防制
*強盜、搶奪案件防制 一、發生後之處理 搶劫犯罪是一種暴力性的財產犯罪,屬於警政署列管的重大刑案,影響社會治安至鉅,並且造成被害人財產及身心極大侵害,案發後之處理秉下列原則: (一)保持冷靜、暗記歹徒特徵,是否抵抗歹徒須衡情而為,同時避免成為人質。 (二)立即報警與警方取得密切聯繫。 (三)登高遠眺或安全尾隨,強記歹徒逃亡路徑、車號、車型、顏色等。 (四)在自身安全有保障的情況下,可大聲呼叫驚嚇歹徒。 (五)如為機構或營業場所強盜案件,員工與現場人員不要立即討論案情,應趕快分開員工促個人用筆寫下現場一切,同時取得攝影機中之錄影帶並妥慎保存。 (六)留住現場證人並協助回憶描述現場一切。 (七)保持現場原貌,包括任何痕跡、遺留物等。 (八)與警方充分合作,配合案件之偵查,儘可能提供各項資訊。 (九)回憶最近自己之活動以及他人交往情形,判斷是否與本案有關。 二、預防措施 (一)財不露白:財務之暴露常是引起歹徒覬覦而搶劫之原因,例如穿戴貴重珠寶、到金融機構提款。 (二)貴重財物之標記;平時即對所擁有之貴重財物加以標記,或者是拍照留存,不但有助於降低財務之原始價值,並且能嚇阻犯罪效果,同時在犯罪之後的贓物指認均有其功用。 (三)住宅安全防護:住宅裝置鐵窗、雙道鐵門、大門窺視孔、電視對講機、保全系統等設備或組成守望相助組織均是有效的住宅防搶措施。 (四)商店營業場所安全防護:錄影設備、貴重商品廚櫃之安全強化、警民報案連線系統、保全系統及保險箱等皆為有效的防搶硬體設備。 (五)提供被害意識之警覺:隨時具有被害意識,提高警覺性,是防範被搶劫之最重要方法,例如當到金融機構提款、單身在偏僻巷道行走,碰到車禍意外、在地下停車場、有形跡可疑之藉機接近、搭訕,都是身處危險時空、情境,應提高警覺性迅速離開。 *流氓幫派之危害與活動 一、流氓幫派之危害與活動,除持續過去之經營職業睹場抽頭牟利、霸佔地盤敲詐勒索、強迫買賣、白吃白喝、為人討債圖利、 經營娼寮妓館、誘逼良家婦女為娼、走私販毒等不法行為外, 更隨政經環境之變遷,逐漸轉型,開始朝公司化、企業化方式 經營,以有計劃、有組織之集團領導模式,介入各行各業正常經營、圍標,欺壓善良同業,乃至積極參與各項政治活動、操縱選舉,俾藉政治權位牟取更龐大不法利潤,實為社會之亂源與毒瘤,不僅嚴重破壞影響社會秩序安定,危害民眾生命身體財產安全,更對國家經濟之發展與民主政治之正常運作產生不利之影響。 二、一般而言,警察機關所取締到案之流氓多以幫派或不良聚合份子較多,其原因除因符合檢肅流氓條例第一項規定:「擅組、主持、操縱或參與破壞社會秩序、危害他人生命、身體、自由、財產之幫派、組合者。」外,更因不良幫派、聚合所涉及之行業及不法行為,大多符合檢肅流氓條例第二條所列述之流氓行為,且不良份子為求在社會或 「角頭」能夠生存,大多參與幫派或不良組合,以壯大自己聲勢,擴展勢力範圍,甚為擴展勢力範圍,與其他幫派爭奪市場等。而幫派所涉及之行業行業大都是在法律的邊緣上,而以 「由非法走向合法,以合法掩護非法」為其運作之基本原則。而其所從事的主要行業及活動如下:
*如何應付流氓電話勒索
*防止流氓找上門的方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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