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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範恐嚇犯罪教戰守則

  • 發布日期:103-07-25
  • 發布單位:新北市政府警察局

預防宣導2

  1. 公司總機、員工接聽電話時先查證對方身分,並過濾如非熟識或業務往來客戶勿轉接公司負責人或告知電話號碼,不可先暴露自己身分,使歹徒有機可趁,公司電話應裝設來話顯示器及錄音設備。 
  2. 接聽電話有異樣時,切勿表明身分外,應先行查問對方身分,並佯稱負責人已出國,不知何時返國,或稱公司係股東多人經營實際負責人在國外;或稱:「為新進人員尚不知負責人係何人」,對於可疑電話請詳記接聽時間(含秒數)及其內容並分辨男、女口音、年齡以利偵查。 
  3. 接聽來電發現對方身分與聲音不太相符時,請對方留下電話再撥給對方,並注意電話是否轉接或是冒名公司,負責人勿用手機撥出電話,免遭反撥恐嚇。 
  4. 已遭歹徒揭發身分時,勿慌張、堅稱並非該身分,可代為轉達即掛斷電話或請對方留下聯絡電話並通知應變小組處理。 
  5. 電話中絕不可提及金錢,更忌與對方討價還價,此方式易為歹徒認定已上勾,加重恐嚇言詞。 
  6. 工商名錄電話儘可能勿外流,如無法避免,勿留下負責人姓名、行動電話。
  7. 對公司內部員工、職員勿使瞭解負責人生活作息、行動電話,對已想離職員工,離職前後行為應詳為注意。 
  8. 如接獲恐嚇電話(書信)不明包裹(請勿觸摸)請立即報警並將不明信件物品交由警方帶回採證。 
  9. 加強對新進員工身分背景資料詳加過濾。(含所留下電話、住址是否屬實)。
  10. 公司負責人之名片、電話應為公司電話,勿留下住家生活所用電話,若過濾對方可信度,可在名片背後加註行動電話即可。 
  11. 接獲恐嚇電話,態度應沉著、冷靜,在未被揭露身分前可知悉對方聲音、身分、背景、帳號等相關資料,並主動提供線索,以利破案。 
  12. 工業區內街道巷弄增設監視系統,廠區四週及辦公處所應加裝數位式錄影監視及保全系統,並裝設感應式照明設備以防歹徒入侵。 
  13. 警衛人員或保全人員詳加盤查登記出入公司人員、車輛,對於進入廠區強行買賣者予以拒絕,並暗記車號如有任何不法立即報警處理。 
  14. 為維護工業區內安全應強化保全系統,相互聯防並成立守望相助巡守隊,協助以禰補警力不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