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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0年軍民聯合防空萬安44號演習注意事項

110年軍民聯合防空萬安44號演習注意事項
  • 發布日期:110-09-11
  • 發布單位:少年警察隊

  1. 110年軍民聯合防空「萬安44號」演習訂於1109151330分至1400分,在儘量不影響民眾生活作息原則下,實施30分鐘警報發放,不實施人車管制。

  2. 演習時,所有車輛、行人不實施管制、各機場、港口之飛機、船舶、鐵路、高速鐵、公路及捷運車輛,均照常起降、靠離與行駛。

  3. 有關防空避難設施相關資訊,請利用智慧型手機下載本市「新北市iPoliceAPP或內政部警政署「警政服務」APP查詢,或參閱本市警察局資訊服務網及內政部警政署全球資訊網「防空疏散避難專區」。

  4. 防空演習時罰則提醒:違反演習所為命令者,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。(民防法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五條參照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