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積極協尋失蹤少年紀○○,鍥而不捨,足為表率。

  • 發布日期:110-03-10
  • 發布單位:少年警察隊

時間:110年2月20日下午4時許。
地點:新北市中和區○○街○○巷○○號○樓。
經過:
一、 本局少年警察隊警員蕭融澤,於上揭時、地因深入關懷、追蹤,核符忠勤事蹟如下:
(一) 蕭員於執行少年事件查處勤務時,經中和區某國民中學校方反映,該校學生少年紀○○自110年1月27日即離家外出行蹤明,現已多日未返家。蕭員獲知訊息之後,立即至少年家中訪視經詢紀女父親表示,紀女離家當日曾見其女與一不知名人士共乘一輛自小客車離去,少年離家期間亦未曾與家人聯繫,其父親遂通報失蹤請求協尋。
(二) 蕭員獲知上情後展開調查,經分析該車輛車主之身分與居住地址後,至車主位於桃園市○○區登記住址查訪,車主表示紀女離家當日將車輛借予社群軟體認識之不知名網友使用,並提供該友人聯絡方式予警方。蕭員經分析該網友於社群軟體使用情形及其可能出沒之地點,查知該網友與紀女常於中和地區活動。蕭員經多日埋伏守候,終於在110年2月20日下午4時許,於中和區泰和街○○巷○○號○樓前順利尋獲紀女。蕭員除將紀女帶返辦理失蹤撤尋外,並與其家長晤談,同時對紀女曉以大義,分析利害得失,導正渠價值觀及偏差行為後,紀女答應不再逃學、逃家,願意返校就讀。
二、 蕭員積極關懷,落實少年安全維護,積極主動,盡忠職守,鍥而不捨精神,足堪同仁表率,殊值表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