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積極協尋中輟、失蹤、逃家未歸少年孫○○,鍥而不捨,足為表率。

  • 發布日期:110-03-10
  • 發布單位:少年警察隊

時間:110年2月2日下午6時許。
地點:新北市土城區○○路○號。
經過:
一、 本局少年警察隊偵查員張琳傑,於上揭時、地因深入關懷、追蹤,核符忠勤事蹟如下:
(一) 張員於執行校園訪查勤務時,接獲新北市立某國民中學校方人員反映,少年孫○○雖與父母同住,但同戶家庭成員眾多且交往複雜。孫生自幼即因長輩疏於管教及外在環境欠佳,致性格多有偏差時常翹課、離家,深夜在外逗留廝混並四處外宿過夜,父母無力約束管教。近日孫生又不告而別,離家外出行蹤不明,經家長及校方請求警方協尋。
(二) 張員獲知上情後立即展開調查,經詢問校方人員及孫生在校同儕孫生在校就學情形,並前往孫生住所訪查家庭狀況。其母表示孫生常流連於撞球館、刺青店、釣蝦場、KTV及公園等場所但不知確實地點。張員分析孫生社群軟體使用狀況,蒐集相關資料進行交叉比對,查知孫生將於2月2日下午與友人相約於土城區某KTV慶生。經張員提前至該地埋伏、守候終於順利尋獲孫生。張員向孫生施以關懷勸導,分析利害得失,導正渠價值觀及偏差行為,孫生答應不再逃學、逃家,願意返校就讀,孫生現就學情形良好並與張員保持聯繫。
二、 張員積極關懷失蹤離家學生,落實少年安全維護,積極主動,盡忠職守,鍥而不捨精神,足堪同仁表率,殊值表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