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

積極協尋失蹤少年方○○,鍥而不捨精神,足為表率。

  • 發布日期:110-03-10
  • 發布單位:少年警察隊

時間: 110年2月6日下午3時許。
地點: 新北市三重區○○路○○巷口。
經過:
一、 本局少年警察隊警員陳偉棋,於上揭時、地因深入調查尋獲失蹤少年,鍥而不捨,核符忠勤事蹟如下:
(一) 陳員於110年1月上旬,執行校園訪查勤務時,接獲新北市三重區某國民中學校方反映,該校學生方○○近期就學狀況極不穩定,方生最後於110年1月2日即離家未歸逃學、逃家在外行蹤不明,經校方請求警方協助尋找。陳員接手本案後立即親自訪查方生家長,經初步查證得知方生因父母工作繁忙無暇管教,而方生不喜讀書,親子之間常有口角,加上該少年生性喜愛玩樂,故經常與朋友外出廝混,不願到校上課及逃家未歸。
(二) 陳員在整理所獲線索後,循線多方查訪少年行蹤、遂一分析、過濾方生相關交友狀況資料,發現方生可能居住在其朋友家依靠朋友救濟,並於三重區一帶活動。經陳員追查相關聯繫及使用交通工具等資訊後,最終鎖定方生及其朋友可能出沒地點,埋伏、守候,於110年2月6日下午3時許,終於在新北市三重區○○路○○巷口順利尋獲方生。陳員積極協尋失蹤未歸少年,落實少年之安全維護,防止其誤入歧途,盡忠職守,鍥而不捨精神,足堪同仁表率,殊值表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