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落實校園訪查,鍥而不捨尋獲應入學未入學新生宋○容、宋○修等2人績效卓著,足為表率。

  • 發布日期:110-03-10
  • 發布單位:少年警察隊

時間:110年1月10日下午2時許
地點:新店區○○路○○號○樓。
經過:
一、 本局少年警察隊偵查佐洪慧如(下稱洪員),於上揭時、地因深入關懷、追蹤,核符忠勤事蹟如下:
(一)  洪員於109年10月底執行校園訪查勤務中,接獲新北市立某國民小學校方人員反映,因校方訪查應入學而未入學,學生宋○容、宋○修2人戶籍地多次未遇、經校方通報全家失蹤並請求警方協尋。
(二)  洪員獲知後,於109年11月間多次前往學校查訪業務承辦人員有關宋生之家庭狀況,嗣經洪員循線至其在臺設籍新北市新店區○○路○○號○○樓查訪未遇,遂設法聯繫找到該生在臺親屬查詢詳情,並利用科學辦案方式取得宋母之聯繫方式,經電話聯繫得知宋生現全家居住於菲律賓,並已就讀於菲律賓馬尼拉英國學校,目前因疫情關係暫時無法返回臺灣俟疫情過後再返國就讀。宋母亦提供護照、就學證明及宋生近照給本隊,證明該生2人安全無虞,本隊依規定辦理撤尋手續。
二、 洪員積極關懷應入學未入學新生,落實少年安全維護,積極主動,鍥而不捨精神,足堪同仁表率,殊值表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