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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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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假租屋真詐騙案]

  • 發布日期:96-11-06
  • 發布單位:新北市政府警察局

  歹徒於報紙刊登徵業務員廣告,以每日酬勞1200元募得一名詐騙共犯,專門抄寫路邊招租廣告地址,再依據抄寫地址前往租屋處蒐集房東、房租及看屋方式等相關資訊,選擇房東將鑰匙交付大樓管理員保管及受理看屋之待租屋,以比租金行情低之房價於報紙刊登「房屋出租」廣告,吸引欲租屋者洽詢,待租屋事宜談妥後,歹徒謊稱自己有事不便當面簽約,再派人至租屋者家中簽約,同時索取1萬元押金,最後租屋者前往租屋處要求領取鑰匙時,才由大樓管理員告知鑰匙以由真正房東收回,這才發現原來與其接洽者實為詐騙歹徒。
預防之道
房屋出租廣告若未詳細載明地址,且租金明顯低於行情,及房東本人未出面看屋,皆有可能為詐騙陷阱。被騙人在簽約時並未要求檢閱房屋所有權狀,亦未核對簽約者身分資料與權狀是否相符,並認為交付金額僅區區1萬元押金,不可能遇上詐騙。租屋簽約前,應仔細確認房東身分,並向附近鄰居或大樓管理員打聽相關訊息,確實蒐集正確資訊,才能避免被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