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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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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怕一萬,只怕萬一,假如不幸遇搶,該怎麼辦?

  • 發布日期:106-01-19
  • 發布單位:新北市政府警察局

新北市政府警察局關心您
一、在自身安全的範圍下,延遲歹徒滯留現場的時間,或隨時依情況迅速脫離現場及採取有利位置庇護自已,以免受傷害。 
二、保持冷靜、暗記歹徒特徵,是否抵抗歹徒須衡情而為,如不能對抗歹徒,應避免正面衝突,記住:「金錢財物不比生命重要」,同時避免成為人質。 
三、在自身安全有保障的情況下,可大聲呼叫驚嚇歹徒,呼喊現場圍捕,但要記住歹徒特徵、疤記、身高、體型、年齡、口音、穿著等及歹徒觸摸過任何物品,留下指紋,以便將來報案指認。 
四、登高遠眺或安全尾隨,強記歹徒逃亡路徑、車號、車型、顏色等。 
五、留住現場證人,並協助回憶描述現場一切,包括歹徒特徵、疤記、身高、體型、年齡、口音、穿著等,並保持現場原貌,包括任何痕跡、遺留物等。 
六、如為機構或營業場所強盜案件,員工與現場人員不要立刻討論案情,應將員工分開,請個人用筆寫下現場一切,同時收取攝影機中之錄影帶並妥慎保存。 
七、立即報警與並提供各項資訊,以利警方案件偵查。 
八、回憶最近自已之活動以及與他人交往情形,判斷是否與本案有關。

發生或發現刑案發生,掌握破案先機立即撥打110報案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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