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
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
  • 友善列印
  • 回上一頁
  • 推到:facebook

教育部為精進大麻防制作為,強化教育宣導拒絕毒品

教育部為精進大麻防制作為,強化教育宣導拒絕毒品
  • 發布日期:112-11-15
  • 發布單位:少年警察隊

一、大麻在臺灣為第二級毒品,種植、運輸、販賣、轉讓、施用或持有,均構成犯罪行為,最重可處無期徒刑。

二、如有相關活動宣導需求,亦可至教育部部「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資源網」/文宣專區(https://enc.moe.edu.tw/Poster),下載電子檔運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