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5年春節期間公務機密與機關安全維護宣導
一、依據警察局政風室115年1月30日新北警政字第1150164191號函辦理。本案工作執行期程自115年2月9日(星期一)22時起至115年2月23日(星期一)24時止,為期15日。 二、為防範春節期間發生危安或偶突發事件,並減輕事件不幸發生後之損害程度,以確實維護公務機密與機關安全。請加強公務機密、機關安全維護及協助保防聯繫,確實執行門禁管制,非上班期間請特別加強安全巡 查,以防制不法人員入侵與破壞情事。 三、各級主管應確實督導所屬,遵守公務機密維護規定, 尤其對於尚在研議階段之重要業務(尚未形成政策之前),更應嚴守保密規定,不得對外洩漏。 |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