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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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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一份留意少一分「熱傷害」,切勿獨留小孩於車上

  • 發布日期:112-06-02
  • 發布單位:少年警察隊

夏季即將來臨,「熱傷害」不只在大太陽下過度運動外,在室內也有可能會發生。例如:在酷熱的天氣下,父母開車載小孩出門,想說下車買便當不會花太久時間,而將小孩獨留在車上,其實這是相當危險的情況。因為車輛停止時,高溫的豔陽照射下,車內沒有對流的空氣,每十分鐘大約會上升五度左右,經過長時間的照射,車內溫度甚至有可能會高達攝氏六十度以上。當車內溫度持續上升,過度出汗而處於脫水的狀態,將會引發熱傷害。

   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4項,汽車駕駛人對於六歲以下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,單獨留置於車內者,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罰鍰,並施以四小時道路交通安全講習。提醒各位市民朋友,記得切勿把小孩獨留於高溫密閉的車廂中。注意良好通風及適時補充水分是預防熱傷害的不二法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