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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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積極協尋中輟少年鄭○○,鍥而不捨,足為表率。

  • 發布日期:110-03-10
  • 發布單位:少年警察隊

時間:110年1月19日上午10時30分許。
地點:新北市淡水區中○○路○○號。
經過:
一、 本局少年警察隊警員蕭融澤(下稱蕭員),於上揭時、地因深入關懷、追蹤,核符忠勤事蹟如下:
(一) 蕭員於執行少年事件查處勤務時,經由警政查詢中輟系統中得知,新北市立某國民中學校方通報中輟少年鄭○○已多日未到校上課,請求警方協助尋找該生。蕭員經與鄭生之祖母及母親聯繫得知,鄭生因對學習沒有性趣,且不滿學校師長管教方式,故經常不到學校上課,經校方通報中輟請求警方協尋。
(二) 蕭員獲知上情後立即展開調查,經詢問鄭生之祖母及母親,查知鄭生因家庭經濟情形不佳,所以經常跟隨母親外出工作,蕭員遂與其母親溝通、懇談請渠母要注意子女受教的權益,最後蕭母於110年1月19日上午10時許,將少年交由蕭員帶返隊上。蕭員除將鄭生帶返學校辦理中輟撤尋外,並對鄭生曉以大義,分析利害得失,導正渠價值觀及偏差行為,鄭生保證不再逃學並願意返校就讀。
二、 蕭員積極關懷,落實少年安全維護,積極主動,盡忠職守,鍥而不捨精神,足堪同仁表率,殊值表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