積極協尋中輟、逃家未歸少年等2人案。
本隊小隊長陳鉦忠於執行校園訪查勤務時,接獲新北市立某國民中學校方反映,少年陳○○及鄧○○為男女朋友,於113年2月中旬即未到校上學,校方表示陳生及鄧生因個人因素不喜到校上學,陳生家庭經濟由母親獨自一人負擔,尚有4名小孩,全家一同租屋居住,母親因工作無暇照顧陳生,致陳生養成不到校學習之惡習,近期與鄧生雙雙輟學,陳母另因長子涉案收容,更無暇管教致其在外遊蕩不歸,校方於通報中輟。 陳員獲知上情後立即展開調查,經詢問校方及社工人員得知陳生及鄧生因個人及家庭因素,認為自己不被重視,更因自身不喜讀書,雙雙邀約一同逃學逃家、在外遊蕩。陳員遂透過學校及詢問同學掌握陳生及鄧生動態及交友情形,透過校方以行動電話聯繫與陳生懇談,陳、鄧等2人終於113年2月22日下午15時30分許返回學校,校方隨即通知本隊前往學校施以關懷勸導,分析利害得失,導正渠價值觀及偏差行為,陳生及鄧生等2人保證不再逃學並願意返校就讀。陳員積極關懷,落實少年安全維護,積極主動,盡忠職守,鍥而不捨精神,殊值表揚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