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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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積極協尋應入學未入學新生王○○,鍥而不捨,足為表率。

  • 發布日期:112-02-08
  • 發布單位:少年警察隊

時間:111年11月3日下午5時許。
地點:苗栗縣○○鎮○○路○巷○號。

 

經過:
一、 本局少年警察隊偵查員李語堂,於上揭時、地因深入關懷、追蹤,核符忠勤事蹟如下:
(一) 李員於執行校園訪查勤務時,接獲新北市立某國民小學校方人員反映,少年王○○於111年9月應到校就學,惟迄今未入學,經聯繫王生父親表示王○○係渠前妻之子,與渠無血緣關係,直至校方聯繫始知王○○登記於渠戶籍下,無法與王生母親取得聯繫,校方請求警方協助處理。
(二) 李員獲知上情後立即展開調查,經詢問校方人員對王○○行蹤一無所知,李員遂查詢王母之背景資料,發現王母係臺灣新北地方法院、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發布通緝之逃犯。李員旋調閱王○○及其母之相關資料,發現渠等經常出入於苗栗縣苑裡鎮一帶,李員多次至苗栗縣調閱監視器及現地查訪,分析王生及其母可能居於苗栗縣○○鎮○○路某一分租套房內。李員經多次埋伏、守候,終於111年11月3日下午5時許,在上記地點順利尋獲王生,並帶同王生返隊暨通知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社工到場轉介評估安置。李員向王生及其母施以關懷勸導,分析利害得失,導正價值觀及偏差行為,王生母親表示願意正視子女受教權,並願意讓王○○返校就學。
二、 李員積極關懷,落實少年安全維護,積極主動,盡忠職守,鍥而不捨精神,足堪同仁表率,殊值表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