積極協尋中輟、失蹤、逃家未歸少年,鍥而不捨,足為表率。
時間:112年1月12日上午10時許。 經過:
一、 本局少年警察隊偵查員張琳傑,於上揭時、地因深入關懷、追蹤,核符忠勤事蹟如下:
(一) 張員於執行校園訪查勤務時,接獲新北市立某國民中學校方人員反映,少年王○因母親忙於工作疏於管教及生活環境不佳致王○性格多有偏差。且王○時常翹課、離家,深夜在外逗留廝混並四處外宿過夜,母親無力約束管教,近日王生又離家外出行蹤不明,經家長請求警方協尋。
(二) 張員獲知上情後立即展開調查,經詢問校方人員及王生在校就學情形,並前往王生住所訪查了解家庭狀況。其母表示王生常流連於公園等場所或四處借宿友人家中不願返家。張員分析王生社群軟體使用狀況,蒐集相關資料進行交叉比對,查知王生將於1月12日上午與友人相約於新北市○○區○○路準備出遊。經張員提前至該地埋伏、守候終於順利尋獲王生,張員向王生施以關懷勸導,分析利害得失,導正渠價值觀及偏差行為,王生答應不再逃學、逃家,願意返校就讀,王生現就學情形良好並與張員保持聯繫。
二、 張員積極關懷失蹤離家學生,落實少年安全維護,積極主動,盡忠職守,鍥而不捨精神,足堪同仁表率,殊值表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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